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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浪動物預防管理、動物保護相關

(一)我家附近流浪犬貓很多,會有危險嗎?

  目前臺灣檢出的狂犬病案例以野生動物鼬獾為主。為加強防疫,民眾若發現無主之遊蕩犬貓時,請於第一時間通知動物保護機關前來處理,予以捕捉、收容並施打疫苗。

(二)政府狂犬病防疫為何要撲殺流浪犬貓?

     依世界衛生組織 (WHO) 估計,全世界每年有五萬五千人因感染狂犬病而死亡,其中 98% 以上係被犬隻咬傷而感染。另 WHO及世界衛生動物組織 (WOAH) 均指出,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是最經濟有效的狂犬病防治措施。目前我國狂犬病疫情仍侷限於山區野生鼬獾,現階段狂犬病防疫是以全面推動犬、貓疫苗注射及全民防疫衛教為最重要措施。另針對確診狂犬病案例地區,為將疫情圍堵於野生動物,避免疫情擴散至犬貓等物種,故須第一時間將高風險區之流浪犬貓儘速隔離、移除、予以收容、施打疫苗及推廣認領養。其餘地區之捕犬作業仍依平常執行方式(民眾通報)始處理辦理,不以撲殺流浪犬貓為防疫政策。

(三)政府應該尊重流浪犬貓生存權,用 TNVR(捕捉、絕育、打疫苗、釋放)方式處理流浪犬貓,不應撲殺?

    政府接到民眾通報流浪犬隻造成民生困擾,必須要有所作為不能放任不理,故執行捕捉並予收容,且儘量推廣民眾認領養。有關部分人士主張以 TNVR(捕捉、絕育、打疫苗、釋放)將流浪犬放養公共場所,但忽略了流浪犬群放養後對民眾生活環境還是會造成問題,政府不能只看重動物權,而無視放養公共環境的犬隻無人負責管理,導致國人須承擔放養流浪犬所引發多種風險的負面社會影響。此外,目前我國屬狂犬病疫區,犬貓每年均須施打疫苗,後續應如何再每年捕捉放養犬隻補強疫苗效力亦為待評估問題。

(四)在狂犬病疫情下,政府對流浪動物問題的管理有什麼積極作為?

    為加強狂犬病疫情追蹤及犬隻管理,本部除請地方政府於提供民眾免費狂犬病疫苗時,配合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為犬隻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並已號召全國獸醫師共同協助推動限期寵物登記優惠措施,以鼓勵飼主在為犬隻施打疫苗後完成寵物登記,以透過落實寵物登記管理,強化狂犬病防疫之長期追蹤管理體系,並建立飼主責任,避免棄養寵物,根本改善社會大眾共同承擔不負責任的飼主所造成的流浪犬問題。

(五)為避免污名化及造成民眾恐慌,狂犬病是否可更名為拉皮斯病?

  全世界每年約五萬五千人死於狂犬病,其中有超過 98% 的人是被犬隻咬傷而感染,且狂犬病之名行之有年,短時間內應不會更改。

(六)民眾棄養動物或傷害野生動物,政府有什麼規範?

1.   民眾對其飼養的犬、貓或脊椎動物,經調查有具體事證,可證明棄養時,可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

2.   如惡意或無故虐待、傷害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可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

3.   個案調查均由案件發生地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立案調查並依查獲行為人及事證狀況依法懲處。

(七)惡意、無故或非法虐待、宰殺動物之處罰機制?

1.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該法予以裁罰。

2.   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

3.   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裁罰。

倘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如石虎、棕簑貓、麝香貓、白鼻心等,亦依同法予以裁罰。

(八)飼主隨意棄養野生動物時,有無處罰機制?

1.   飼主不得隨意棄養飼養之動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

2.   若棄養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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