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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作為

我國前於 93 年 4 月 26 日公告將秋行軍蟲增列為檢疫有害生物,輸入檢疫如發現該蟲,依規定應經適當之檢疫處理,確定完全滅除後,始得輸入。目前未自邊境輸入貨品截獲該害蟲。

另為防堵該蟲入侵,辦理相關輸入檢疫強化措施如下:

( 一 ) 持續於機場港口針對來自疫區之寄主植物產品、栽培介質及載運工具加強檢疫。

( 二 ) 持續針對來自或途經疫區之貨櫃加強抽檢及巡查。

( 三 ) 宣導請進口商要求出口方於包裝後、裝櫃前落實包裝材料及貨櫃內外清潔,並請郵輪、航運公司於起運前確實清潔貨艙及貨櫃。

( 四 ) 請各機場、港口及貨櫃場等輸入貨物存放區域負責單位定期巡查場區並記錄,倘發現疑似該蟲蟲體或卵塊,立即通報。

( 五 ) 請海關、海巡署、航警等於邊境巡查入境船機之單位人員協助於執行勤務時,倘發現疑似秋行軍蟲蟲體或卵塊,立即通報。

( 六 ) 為確認該蟲可能隨貨物傳入情形,配合於全國港口、機場及貨櫃場放置共 74 個性費洛蒙誘集陷阱偵察隨貨物傳入之蟲體,以利預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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