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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107年6月經檢驗不合格(16 倍以下或 NSP 陽性)屆時已無法購買疫苗,請問是否還需要再補強注射?

答:

以檢驗單位報告送達動物防疫機關時間為基準,若於107年6月30日以前送達動物防疫機關,即通知業者進行監督注射;若於107年7月1日以後送達者,則免再補強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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