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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活動物之檢疫同意文件線上申請

輸入人應於動物輸入前申請並取得「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並於動物輸入時(實際抵達我國時)檢附相關文件,向本署位於該入境港、站之檢疫單位申報輸入檢疫。

 

犬貓:「犬貓輸入檢疫資訊網」https://pet-epermit.aphia.gov.tw/

 

鳥類(不包含家禽):「輸入鳥類廄舍訂位系統」https://bird.aphia.gov.tw/QRS/Pages/index.aspx

 

水生動物:不用於輸入前申請「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但仍應於輸入時申報輸入檢疫(詳細資訊請參閱「輸入活動物檢疫程序」中之「輸出入水生動物專區」)。

 

其他動物:線上申請系統建置中。現階段請將申請資料郵寄或傳真至本署(地址:10070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傳真:02-2332-22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詳細資訊請參閱「輸入活動物檢疫程序」中之個別動物輸入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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