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證書申請說明
一. 申辦說明
- 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
- 請領植物診療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1)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申請日前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申請流程:
植物診療師證書(新發)申請流程

三. 常見問答Q&A:
- 收到考選部寄發的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通知,接下來要如何申請植物診療師證書?
(1)於植物診療師管理系統上線前,僅接受書面申請。
(2)請依考選部說明繳交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規費。
(3)下載並填妥「植物診療師證書申請書」後,連同新臺幣1千元郵政匯票(受款者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1張及「考試及格證書」紙 本或電子版影本1份,放入信封以掛號寄至「100060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收」。 - 植物診療師證書申請書上的字號要填什麼?
(1)「學歷」欄位之證件名稱及字號,填寫內容為畢業證書上之證書字號(如:(100)屏科大學字第0000號),無證書字號學校之畢業生請填寫學號即可。
(2)「申請資格」欄位之字號為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之字號。 - 什麼是郵政匯票?不能寄現金嗎?
郵政匯票為中華郵政所發行之票據,本署僅受理郵政匯票交付,恕不收取現金。其他匯票相關問題請參考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四. 聯絡窗口:
植物防疫組:02-89785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