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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機關加強乙型受體素監控管理 維護消費者食肉健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有關監察院於本(100)年5月4日對農委會檢出豬隻使用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案件之移動管制及稽查頻度過低有所疏失提案糾正,對此,防檢局已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強化措施,除持續加強辦理宣導及用藥監測,查獲違規使用案件時落實通報與豬隻管制工作之外,並針對糾正案檢討現行措施,改進裁罰時效、依統計學增加採樣檢驗數量,另對再犯者加重處罰並加強追蹤查核違規養豬戶策進作為,此外,持續與檢警調機關執行聯合查緝取締工作,以阻絕藥品供應管道,並與衛生署合作提升檢測能力,期共同維護消費者食肉健康。
加強累次違規養豬戶查核 與檢調機關及衛生署合作 以嚇阻違法使用行為
  為提升防範養豬業者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之成效,防檢局已於本年3月29日邀集各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強化防範措施,除請各直轄巿及縣(巿)主管機關對於累次違規之養豬業者,在查獲半年內每2個月派員前往稽查採樣送驗,待確認改善後,始得列入一般抽驗對象之外,並請各直轄巿及縣(巿)主管機關訂定或檢討調高對累次違規使用乙型受體素者之裁罰基準,以有效遏阻違法使用行為。此外,該局仍將加強與檢警調機關合作查緝乙型受體素違法販售及使用監測等工作,以杜絕供應管道,並與衛生署密切聯繫乙型受體素違規樣態,提供該署適時增列檢驗品項。
籲請養畜業者重視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養畜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請養畜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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