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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死豬非法清運,防檢局呼籲集運應符合法規

  研考科

高雄地檢署查獲死豬非法清運,非法業者查辦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表示,高雄地檢署於本(6)月21日下午指揮高雄市調查處、環保警察第三中隊、高雄市刑警大隊及高雄市政府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先於高雄市內門區查獲鄭姓業者駕駛車輛違法清運死豬,隨後並在內門區及旗山區之轉運地點發現有死豬及內臟等,現場未發現有違法肢解行為,經檢察官初步認定其未依法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次所查獲死豬約計470公斤,已由查緝人員押送化製場銷毀,查扣違法車輛1輛。涉嫌違法人員經高雄市調查處偵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針對死豬是否有非法流供食用部分,檢調單位仍持續偵辦中。防檢局對高雄地檢署指揮警、調及查緝小組等相關單位,主動偵辦查獲死豬非法清運,表示感謝。防檢局強調從事斃死畜禽清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化製場及化製原料原料運輸車消毒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政府依法積極查緝有效防範死豬非法流用
  防檢局說,多年來,經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與司法檢調單位加強業務聯繫,將死豬非法流用列入重大民生法案,同時於各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加強打擊死豬非法流用下,除於99年破獲1件外,非法流用情形幾近消失。本次在高雄地檢署主動積極偵辦下,再次對此非法清運行為展開掃蕩,展示政府對查緝死豬非法流用之決心,對仍存僥倖者再度發揮了具體有效的嚇阻作用。
從事畜牧場廢棄物清運應符合政府相關法規
  防檢局說明,從事畜牧場斃死畜禽清運,必需為經查驗合格之化製原料運輸車,如違法從事斃死畜禽清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再度呼籲並提醒切勿以身試法。
聯絡人:局長 許天來 0911-1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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