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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無人畜通用抗生素供作飼料添加物 農政機關持續加強監測管理

  研考科

畜禽養殖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有其必要性 已排除人畜通用抗生素品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針對本(24)日報載「飼料添加抗生素 危害不輸塑化劑」乙節,提出不同見解,經查各先進國家皆得於畜禽飼料中添加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以預防疾病發生、促進畜禽生長及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基於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畜牧生產效能及減少畜禽因疾病造成之損失,於飼料中添加含藥物飼料添加物確有其必要。防檢局說明,我國為減少該等藥物使用量及減少細菌產生抗藥性,近年來邀集學者專家及衛生機關,共同研議優先刪減人畜共同使用的抗生素品目,已逐年檢討刪減31項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而所剩17項抗菌劑品目中,已完全不含人畜通用抗生素品目,且容許使用種類遠低於北美各國。
逐年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 加強其使用管理
  防檢局表示,為減少畜禽藥物使用量及降低細菌產生抗藥性機率,業依「人畜通用且影響人體健康較高者」、「各先進國家皆不使用者」,以及「與治療人體疾病之重要藥物具有交叉抗藥性者」為刪減原則,近年來共計刪減31項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此外,為加強其使用管理,除規定其限供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外,並訂定「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明定其使用對象、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以及規定使用者應設置簿冊及記錄其使用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飼料廠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農民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防檢局指出,只要依使用規範正確合理使用,不會有藥物殘留問題。
籲請飼料廠及養畜禽業者遵守使用規定 以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為督促飼料廠及養畜禽業者遵照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正確安全用藥,將請各直轄市及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查核其使用情形,以及執行用藥監測,對違規者依法查處。同時呼籲相關業者應確實遵守用藥規定,避免違法受罰,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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