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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指揮查獲動物用偽禁藥 違法業者依法究辦

 彰化地檢署指揮警察單位及防檢局 查獲動物用偽禁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彰化地檢署)於今(100)年1月4日指揮彰化縣警察單位及防檢局,於彰化、雲林及臺中查緝非法動物用藥品,查獲涉違法販賣及使用動物用偽禁藥案,查扣疑似動物用偽禁藥成品與原物料約272公斤、不明藥品60瓶、送貨單及帳冊等證物,相關涉案人員遭檢方傳喚製作筆錄後送辦。防檢局對於彰化地檢署及警察單位啟動查緝本案,即時遏止不法,表示感謝,並呼籲相關業者應販賣及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品,以免觸法。
本案證物已由防檢局抽樣送驗 並由檢調積極偵辦
  防檢局指出,彰化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有業者涉嫌於彰化、雲林及臺中違法販售動物用偽禁藥,該地檢署檢察官即指揮彰化縣警察單位及防檢局等多人,拂曉兵分12路至臺中巿太平、大里、豐原、雲林縣元長鄉等業者及彰化縣溪州、大城等涉嫌違規用藥之養禽戶執行搜索,查扣相關動物用偽禁藥成品與原物料、送貨單及帳冊等。本案檢察官除傳喚涉案人員製作筆錄,及就相關涉案人員與違法事證積極偵辦外,相關查扣藥品及檢體責由防檢局人員抽樣送驗。防檢局表示,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責,裁罰可謂不輕,相關案件由檢調單位偵辦起訴。 
籲請禽畜及水產養殖業者重視使用合法動物藥品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禽畜水產養殖及飼料製造業者有責任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一經查獲違法使用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至125萬元,不得因不知而免責,請相關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再次強調,查獲相關違法案件均請各縣巿政府秉持依法查處原則,並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 共同打擊違法 維護畜禽產品品質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畜禽產品品質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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