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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監測發現豬口蹄疫個案 加強防疫方能確保生產安全

 經主動監測在台南市一養豬場發現口蹄疫個案

  農委會防檢局在養豬場進行之例行性血清學監測中,於台南市一養豬場豬隻檢測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呈陽性反應,經動物防疫機關立即派員前往該養豬場進行臨床檢查後,發現其全場豬隻健康情形良好,且再經採樣送驗結果,亦判定該場目前並無病毒活動。防檢局特再呼籲全體養豬戶,值此韓國再度爆發口蹄疫疫情,亞洲各國疫情升溫之際,尤應加強豬場生物安全措施,做好豬隻疫苗免疫工作,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防檢局持續加強血清學監測

  防檢局說明,12月17日該局接獲口蹄疫例行性血清學監測實驗室通知,自執行養豬場豬隻例行性血清學監測樣本,檢測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陽性反應樣本,該局電請台南市動物防疫所當日派員至該養豬場,依標準作業程序逐頭進行臨床檢查豬隻健康狀況,經獸醫師檢視後發現其豬隻全數健康良好外,再採集血清及喉頭拭子送驗,並依據規定採取各項的必要防疫措施,該場所採樣本檢驗報告已於12月24日完成,結果顯示僅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呈陽性,各項病毒檢驗結果皆呈陰性,爰綜合判定該場曾有口蹄疫病毒活動,爰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之規定,向該組織通報。另為瞭解疫情有無擴散,同時對該場周圍3公里內之2養豬場及8場養羊場展開流行病學及臨床調查,結果顯示該等畜牧場動物健康情形均良好,未來數週將依據規定加以持續監控。

養豬戶應落實生物安全,通報可能疫情

  防檢局再次呼籲畜牧業者,務必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工作,並做好各項口蹄疫防疫措施,同時需加強訪客、車輛進出管制,以落實畜牧場內外生物安全工作,尤其當發現豬隻等偶蹄類動物口或蹄部出現有異常病徵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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