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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今修正發布 水族業者受訓及格得從事販售

 修正法規促進產業發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為促進我國觀賞魚產業發展,並擴大觀賞魚用非處方藥品販賣,今(23)日修正發布「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及「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有經訓練合格之專門管理技術人員駐店者,可申請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同時配合上開法規修正,於本(11)月底開辦「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販賣管理專門技術人員訓練」,接受水族業者報名受訓。

完善訓練配套 確保用藥安全
防檢局表示,為保障觀賞魚非處方藥品使用安全及維護飼主權益,水族業者申請販賣觀賞魚非處方藥品前,須經訓練取得專門管理技術人員資格,以具備充足之用藥及法規知識,提供消費者最佳服務。防檢局目前已委託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於99年11月29日開辦「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販賣管理專門技術人員訓練」訓練班,接受有意願訓練之水族業者報名,預計於12月16日前,分北、中、南區辦理完成8梯次,訓練800人次。

合法販售藥品 尊重魚類生命
防檢局再次強調,基於尊重觀賞魚生命及動物福祉,水族業者應提供消費大眾合法及安全之觀賞魚用藥品,切莫製造、販賣或使用違法藥品。有意願從事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之水族業者,於接受指定訓練後可向縣市政府登記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並選擇經檢驗登記之非處方藥品零售,以提供消費大眾合法安全之藥品服務,促進觀賞魚產業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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