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facebook分享

春節期間動物防疫無休,完成本年第1例口蹄疫撲殺處置

通報豬隻水疱性病例,立即採取撲殺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23)日指出,本年1月19日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巡查自臺灣運入之架子豬於隔離檢查期間出現水疱症狀,該所立即主動通報防檢局,並啟動移動管制相關防疫措施,採樣檢體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依程序檢驗,經反轉錄酶鏈鎖反應(RT-PCR)檢出口蹄疫病毒核酸,確認為口蹄疫案例。該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悉數撲殺場內239頭隔離檢疫豬隻,同時管制人員進出並已完成全場淨空及清潔消毒。小豬之來源豬場經回溯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動物健康情形良好。而隔離檢疫場所周邊半徑3公里15場偶蹄類動物畜牧場經臨床調查,結果動物健康情形亦均良好,無異常癥候。防檢局強調,將再檢討臺灣豬隻輸往澎湖地區之檢查標準流程。

落實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防範疫情發生及損失
  防檢局說明,邇來氣候冷熱交替且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養豬業者平日務必依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降低病毒入侵及發病機率;畜牧從業相關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並應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國內畜牧場、交易市場等場所。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一旦發現豬隻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聯絡人:局長  許天來
電話:02-2343145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