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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口蹄疫發生場鄰近一養豬場發現豬隻異常病癥,已完成撲殺並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養豬場豬隻異常,經研判應屬先前同期病例,已立即執行撲殺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8)日指出, 2月7日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簡稱防疫所)通報防檢局,執行本次O型口蹄疫東南亞株發生場疫情調查過程中,於周邊1養豬場發現5頭豬隻疑似病癥,防疫所立即全數撲殺該場34頭豬隻,採集檢體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並進行全場清潔消毒。另為強化防疫成效以防範本病傳播,金門縣持續執行下列措施:1.發生場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進行移動管制,進行臨床檢查。2.全縣偶蹄類動物全面執行疫苗補強1劑。3.加強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及消毒程序。

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務必落實疫苗注射及生物安全管理
  國內現行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對於國內及中日韓發生的O型口蹄疫病毒具有保護效果。防檢局呼籲,邇來氣候冷熱交替且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平日務必依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以降低病毒入侵機率;畜牧從業相關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並應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國內畜牧場、交易市場等場所。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一旦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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