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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羊痘 養羊戶須落實疫苗注射

落實自主健康觀察與羊痘疫苗施打,確保產業永續經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14)日指出,99年羊痘疫情經產業界及動物防疫機關共同防治,落實羊痘疫苗全面施打,使疫情獲穩定控制,自100年3月起不再出現新案例,同年9月1日起,轉由養羊戶持續自主羊隻健康觀察與自行購買羊痘疫苗施打,政府不再免費供應疫苗。惟本年2月5日彰化縣屠檢獸醫師通報,屠宰場發現3頭疑似羊痘症狀羊隻屠體,經稽留採檢體送檢,確定為羊痘案例後,已全數廢棄銷毀。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回溯來源場採樣送檢及臨床檢查,結果均呈羊痘病原陰性反應。為求慎重,已對該來源場現有4羊隻補強注射疫苗,並完成周邊24養羊場臨床檢查及訪視,結果羊隻健康均良好,未有感染。該局強調,羊痘為高傳染性疾病,使用疫苗可有效保護羊隻,養羊戶千萬不可掉以輕心或心存僥倖,請按時施打羊痘疫苗,確保產業永續經營及發展。
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規定每半年通報羊痘案例
  防檢局說明,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疫情通報規定,羊痘於我國為地方性流行動物傳染病,每半年執行案例通報乙次,本案相關處置結果,仍將以半年報向OIE通報。
即時通報可疑病例,未落實疫情通報及疫苗注射者將開罰
  防檢局強調,羊痘已於本年2月10日公告為甲類動物傳染病,現行防疫策略係透過落實疫苗注射,有效提供羊隻抗體保護,防範羊痘發生及避免養羊戶損失。另請養羊戶仍須執行自主羊隻健康觀察,及早於第一時間發現疑似病例,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以利即時處置。未通報或未依公告執行羊痘疫苗注射者,縣市政府將加強取締,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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