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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彰化臺南檢出H5N2家禽流行性感冒 綜合判定為高病原性 H5N2禽流感為禽病 與人體健康無關

專家會議綜合判定屬高病原性,發生場業撲殺清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3)日指出,民眾於100年12月 27日送檢通報之彰化縣養雞場,以及本年2月7日台南市養雞場H5N2案例,經「家禽流行性感冒診斷監測工作技術小組專家會議」(簡稱專家會議),依據檢驗流程、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檢驗方法及流行病學風險分析,審慎綜合判定為高病原性H5N2案例。防檢局說明,2發生場已撲殺清場,半徑3公里內周圍場持續採取臨床調查與流行病學採樣結果,周圍場至今為止家禽健康良好,未發現其他傳染之情形。

彰化案每日派員執行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確實掌控疫情
  防檢局說明,彰化縣蛋雞場自100年12月28日起即由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每日派員至該場進行臨床調查,12月31日起移動管制,每日監督該場各項消毒作業。該場經訪視至撲殺日止,整體在養雞群健康,未呈現臨床症狀,採食與產蛋(每日150箱)良好,每日雞隻死亡低於正常值(0.05%-0.075%),期間安排流行病學工作小組分別於100年12月30日及本(101)年1月4日至場臨床檢查及採樣,雞群健康亦正常。

彰化H5N2案經完整必要之試驗及2次專家研議加以綜合判定
  防檢局表示,對該養雞場依據流行病學所採檢體,經畜衛所檢出H5N2病毒株,進行血球凝集素H0切割位核酸序列分析,具有4個鹼性胺基酸,該所初步判定具有高病原潛勢,其後以分離出之病毒株進行雞隻靜脈內注射致病性指數 (IVPI) 測定結果,數值大於1.2。經該所本年2月1日第1次專家會議討論,由於該場雞群現場生物表現未呈現高病原性禽流感各項常見臨床症狀,產蛋正常、死亡率低,農委會為慎重處理,責成畜衛所收集文獻、進行必要試驗與召集專家研議,畜衛所於本年3月1日再次召集專家會議,經審慎綜合判定為高病原性,此判定結果送交該局3月2日高病原性流行性感冒防治工作小組會議審議並檢討發生點後續防疫處置措施,即責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本日完成該場撲殺銷毀作業。另半徑3公里內周圍場將依據既定防疫措施,持續採取臨床調查與流行病學採樣,每月1次,連續3個月,直至無病毒活動為止。

2月監控檢出台南H5N2案經綜合判定為高病原性
  防檢局說明,於禽流感好發季節,經加強禽流感主動監測、檢診及防治工作,2月7日於雲林家禽屠宰場發現可疑病例,經追蹤至台南市來源養雞場調查與採檢,2月9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臨床調查發現死亡率上升,爰2月10日決定採取預防性撲殺清場。其後自所送檢體檢出H5N2病毒與進行相關檢驗,於3月1日專家會議中綜合判定為高病原性。該場半徑3公里內周圍養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自2月7日已啟動必要的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等防疫措施,迄今未發現其他養禽場異常情形。雲林屠宰場所稽留之屠體業經判定不合格,本年2月17日於初步實驗室檢驗為H5N2禽流感結果後,由所在地雲林縣動物防疫機關監督下銷毀。

H5N2禽流感為禽病,與人體健康無關,請民眾安心
  防檢局表示,禽流感高、低病原性係依據病毒株對家禽的致病性而加以界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聲明、相關文獻研究與各國對H5N2經驗,H5N2禽流感為禽病,與人體健康無關。防檢局強調,全臺家禽屠宰場業全面加強屠前與屠後檢查,經標示屠檢合格標章禽肉或CAS肉品,均經政府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請消費大眾安心。

養禽場加強生物安全措施,保障家禽產業生產安全
  防檢局強調,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可藉野禽、人員及污染物媒介而傳播,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自1月份起已啟動強化禽流感防疫機制,加強轄區各養禽場訪視、調查監測及生物安全輔導,並透過防疫工作小組會議強化各項防疫監測工作及疫情資訊。
  防檢局再次呼籲業者應提高警覺,務必確實配合養禽場家禽自主健康管理及觀測等各項生物安全措施,一旦發現飼養家禽出現異常病徵或疑似症狀時, 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以利立即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共同防杜任何疫情發生與蔓延,確保產業的生產安全。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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