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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99年4月務實調整活禽零售管理 確保禽肉衛生,作法與各國一致

  對於今(7)日報載有民間團體指出「99年農委會無視疫情,廢禁宰活禽」乙事,農委會防檢局表示,95年因國外禽流感流行,疫情緊繃,尤其東南亞國家,當時政府因憂心國內傳統市場成為人禽共通的H5N1禽流感病毒散播之場所,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禽流感聯繫會報,乃於95年8月通過經濟部研擬「推動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活禽販售及屠宰輔導方案」,原預定實施傳統市場禁止活禽屠宰,其後經再衡量各國H5N1禽流感控制情形與95年原預估嚴峻情勢確有不同,各防疫與緝私單位積極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已使相對風險明顯降低,加以眾多國人日常生活需要、傳統風俗習慣、禽肉供銷面與國民生計等因素,經參考各國活禽零售管理作法,及98年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主決議內容,並徵詢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意見後,乃由農委會公告自99年4月1日起將「攤販於傳統零售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屠宰雞、鴨及鵝」納管,以使我國家禽屠宰管理作法與各國一致;另「於國內家禽發生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且病原為H5N1流感病毒時,活禽除得於家禽飼養場、販運商、零批商及屠宰場業者間買賣外,其他任何場所及人員不得為之。」及「…公告限制實施之地區及期間,由本署視疫情狀況決定之。」之規定亦已由衛生署於98年5月15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公告,以確保國民健康。

持續加強傳統市集攤商管理輔導及生物安全監控措施
  防檢局說明,該項家禽屠宰管理調整後,行政院相關部會如農委會、經濟部、衛生署、及環保署即各本權責辦理相關配套措施。其中傳統市集攤商管理輔導方面,統計99年5月各縣市提報列管數為1,686攤,至100年11月為1,163攤,減少523攤(減少31%);另亦訂定「傳統零售市場禽肉攤商管理輔導機制」及「傳統零售市場禽肉攤商清潔衛生暨宰殺作業規範」,以示範方式改善攤商屠宰活禽清潔、衛生及宰殺作業;至關生物安全防護部分,參考各國活禽零售防疫監測措施,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由中央規劃及訂定防疫監測計畫,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活禽零售攤商據以實施監測作業,100年活禽攤商共計送檢118場,迄今均未檢出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

傳統市場活禽零售管理已逐步上軌道,未來仍將持續適時檢討
   防檢局強調,保護消費者健康與食肉安全為政府一貫政策,未來屠宰場將繼續派駐屠宰衛生檢查人員為國人食肉衛生安全嚴格把關;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場(區/段)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之情形,亦將持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經濟部主管「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所訂定之「傳統零售市集禽肉攤商清潔衛生暨宰殺作業規範」及「經濟部傳統零售市集禽肉攤商管理輔導機制」等措施列入管理,以強化活禽零售屠宰衛生、清潔及宰殺作業。  
  防檢局指出,目前傳統零售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活禽零售屠宰已有逐漸式微之趨勢,未來仍會持續研究活禽零售屠宰管理措施,以強化民眾需求及權益。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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