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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加強口蹄疫防檢疫措施 呼籲養畜戶落實疫苗免疫及生物安全工作

周邊國家仍有疫情發生,同步加強防檢疫措施,推動自主動物健康監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本(14)日指出,周邊亞洲國家仍持續有口蹄疫疫情傳出,為防堵境外口蹄疫移入,已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該局各分局加強漁港、岸際及機場緝私及檢疫工作,共同防杜病毒藉活動物及其產品入侵我國。防檢局表示,已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相關產業團體,加強輔導轄內或所屬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落實疫苗免疫及生物安全措施,並透過產業團體及產銷班舉辦各項宣導會議及班會,說明口蹄疫可能臨床症狀及應注意事項,請業者提高警覺,自主觀察動物健康狀況,即時通報並處置疫情。

養畜戶應落實疫苗免疫及生物安全措施,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防檢局呼籲,口蹄疫與人健康完全無涉,但病毒可藉媒介物(fomites)或人員攜帶而傳播本病,因此偶蹄類動物養畜戶及相關從業人員應隨時注意生物安全管理作為。防檢局已強化下列措施,並呼籲相關從業人員配合執行:
一、 強化邊境管制:函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該局各分局加強漁港、岸際及機場緝私及檢疫工作。
二、 疫苗注射查核: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未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三、 畜牧場自主觀察動物健康狀況:養畜戶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疫情,應依規定儘速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未依規定通報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四、 切勿走私或夾帶違法農畜產品:我國鄰近國家如韓國、中國、東南亞國家等均為口蹄疫之疫區,民眾切勿走私或夾帶違法農畜產品,違法走私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其運輸工具亦可以沒入。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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