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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畜牧場及屠宰場氯黴素之源頭監控管理 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邇來市售貢丸屢經衛生機關抽檢驗出氯黴素案件,該局已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強化措施,除持續強化違法製售氯黴素查核,並針對畜牧場及屠宰場加強氯黴素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導,更加強與檢警調機關執行聯合查緝取締工作,以阻絕藥品供應管道,並與衛生機關合作追查來源,期共同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
加強抽驗出售之寡產種豬 與檢調機關及衛生署合作 以嚇阻違法使用行為
  有關衛生機關抽驗市售貢丸檢出氯黴素殘留案件,其原料肉品來源大多為寡產種豬或較便宜之進口豬肉,其中種豬飼養期較長,發生疾病時須投藥治療,倘治療未見改善或生產仔豬數量偏低,則淪為寡產種豬出售,故該類豬隻藥物使用情形較為複雜。依規定氯黴素不可用於供食用動物,為提高防範養豬業者違法使用氯黴素成效,防檢局已於本年10月2日邀集各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各肉品市場及肉品加工業者共同研商強化氯黴素防範措施,對出售之寡產種豬要檢附畜牧場之來源證明外,並對違規用藥之養畜戶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裁罰。此外,該局仍將加強氯黴素製造販售端之管理例如限縮包裝及加強流向查核,並與檢警調機關合作查緝氯黴素違法販售及使用監測等工作,以避免流用於供食用動物,另與衛生機關加強合作,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違法食品業者,依據衛生機關提供確切來源畜牧場資料,回溯至畜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
籲請養畜業者重視並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養畜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請養畜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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