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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違法源頭加強氯黴素監測 保障國人食肉安全

衛生機關抽驗貢丸查獲4件藥物殘留未符規定 尚無法提供農政機關違法來源畜牧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針對屏東縣衛生局抽驗13件市售貢丸檢出4件有氯黴素殘留,該局主動配合發文函請衛生機關追查貨品供應來源,如查明來源養殖場,即由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確查藥物殘留原因,養殖業者如違法使用即依法處辦。防檢局表示,本次除一家違規業者因無法提供來源,將由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外,其餘仍由各衛生機關積極追查貨源中。
 

加強畜牧場用藥監測及氯黴素管控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品管
      防檢局表示,為能有效落實畜禽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水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同時加強氯黴素之製售管理,查核原料及成品流向,與檢警調機關合作查緝氯黴素違法販售及使用,以避免流用。該局已邀集各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強化氯黴素防範措施,要求出售寡產種豬者要檢附畜牧場來源證明,並修法對不提供來源證明者採取處置措施,以利來源追蹤,對查獲違規用藥養豬戶依法裁罰及列管加強抽驗。基於由生產及消費兩端共同維護肉品衛生,農政機關與衛生機關加強合作,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違法食品業者,並提供確切來源畜牧場資料,農政機關則回溯至畜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籲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落實自主品管工作,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相關之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俾以快速追溯來源,共同保障國人食肉安全。
 

籲請養畜業者應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養畜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鍰,請養畜業者應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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