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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查緝標示不明動物用添加物 違法業者依法究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5月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高雄站、屏東縣調查站及防檢局等機關,於屏東縣及高雄市等地區對涉嫌販賣飼料添加物之業者及豬隻飼養業者進行搜索,並查扣標示不明動物用添加物及疑似人用23公斤原料藥流供動物使用,已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釐清案情。防檢局對於屏東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高雄站、屏東縣調查站共同配合查緝,表示感謝,並呼籲相關業者應販賣及使用合法產品,以免觸法。
本案證物採樣送驗 檢警正循線擴大追查
  防檢局指出,屏東地檢署於本月昨(2)日主動分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高雄站偵辦轄內8名違法業者,搜索查扣違法事證及疑似人用解熱鎮痛原料藥23公斤與未黏貼標籤添加物800多公斤,已傳喚涉案人員,就相關違法事證積極偵辦中,並責成防檢局人員對該等疑似飼料添加物與非法藥品抽樣送驗。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共同維護畜牧產業發展與畜產品衛生安全。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本年修正 已大幅提高偽禁藥罰則
  防檢局表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於今(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大幅提高偽、禁藥相關販賣及使用罰則,養畜戶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對於查獲違法使用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請相關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罪責不輕,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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