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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動物用藥殘留監控 保障乳品安全

衛生機關抽驗市售禽畜產品 查獲1件藥物殘留未符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衛生機關於102年3至4月份抽驗100件市售禽畜產品,檢驗結果99件符合規定,1件羊乳檢出林可黴素殘留不符規定,該局於接獲通報後,已立即函請衛生機關追查貨品供應來源,如查明來源養殖場,即由農政單位加強牧場端管理及確查殘留原因,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依法處辦。防檢局表示,目前衛生機關仍持續追查貨源中。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宣導 籲請食品業者共同落實原料自主品管
  為能有效落實禽畜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2年迄今執行乳品(牛乳、羊乳)查驗監測計331件,合格率為99.7 %,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相關業者應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用藥觀念。
  防檢局說明,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違法食品業者,並提供確切來源牧場資料,農政機關則回溯至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共同維護生產及消費兩端之食品衛生。該局籲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落實自主品管工作,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相關之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俾以快速追溯來源,共同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籲請禽畜養殖業者自主品管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禽畜養殖業者應依法正確用藥並遵守停藥期規定,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請禽畜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規定,避免違法受罰。防檢局將持續加強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以確保畜禽產品安全,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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