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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抽驗市售蛋品藥殘未符規定 再次籲請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蛋品計30件,檢出8件蛋品分別有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三甲氧芐氨嘧啶殘留,不符規定;該抽查蛋品皆非CAS蛋品,殘留藥品皆為合法核准之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產蛋中之蛋雞,部份案件藥物殘留量極低,不排除是交叉污染所致。防檢局指出,該局於接獲蛋品殘留不合格通報後,即函請相關單位追查來源,目前有6件由衛生機關釐清貨源中,另2件已追查到養殖場,已由農政單位進行暫緩上市及用藥輔導,如查有違規用藥將依法裁罰,並俟複驗合格後始得上市。
  防檢局說明,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之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防檢局強調,將加強宣導獸醫師、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使用,避免殘留,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防檢局再次呼籲養殖業者依法必須遵照藥品標示正確使用,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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