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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畜禽產品抽驗藥物殘留未符規定 防檢局要求養禽業者正確用藥確保產品安全 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管署)公布本年4至5月份市售禽畜產品抽驗資訊,共計抽驗112件,其中有18件不合格(烏骨雞6件、蛋品12件)。防檢局指出,本次發布蛋品之殘留藥物,均為核准可使用在肉雞及產蛋前蛋雞之藥物,但未核准在產蛋中的蛋雞使用,因此這些動物用藥雖在雞肉中訂有殘留標準,但在雞蛋則為「不得檢出」,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避免藥物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殘留。該局於接獲食管署傳真通報後,即函請衛生及農政等相關機關追查來源,目前仍由衛生機關持續追查供應貨源中有8件,已追查到來源牧場由農政機關查辦中有7件,確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3件。該局將加強宣導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合法使用,避免殘留及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此外,檢驗結果顯示,大多數國產畜禽產品為合格,籲請消費者多選購經品質認證標章之產品。

防檢局將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合作 全面檢討農產品用藥及殘留標準
  針對目前動物用藥及農藥因使用對象不同、停藥期規定、檢驗技術進步,及各國因氣候環境不同、疫病不同、核准藥物及用藥方式不同等因素,導致農產品有微量藥物檢出時判定之爭議,引起消費者食用安全疑慮,防檢局表示,將儘快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合作,全面檢視目前國內動物用藥及農藥之核准品項,使用對象、方法及殘留量之規定,並與世界各國所定標準比較,以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及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加強用藥監測 防範違法殘留發生
  防檢局說明,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之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2年迄今辦理雞肉藥物殘留監測計392件,蛋品藥物殘留監測計331件,其中蛋品有10件確查不合格案件,均已由各該轄縣市政府依法裁罰,並追蹤輔導改善用藥情況;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及飼養管理不佳等高風險養禽場,防檢局將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對象,並將機動調整採樣措施,增加屠宰場採樣監測頻度。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此外,為加強飼料中添加藥物之管理,將由該會畜牧處加強飼料抽驗,對於違規添加藥物者依法查處,以及輔導飼料廠及養畜殖場應依據獸醫師開具之處方添加動物藥品,同時建立飼料廠銷售流向、運輸控管及樣品留驗機制,嚴防含藥物飼料之交叉污染。防檢局強調,將加強宣導獸醫師、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使用,避免殘留,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籲請業者自主品管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使用之對象動物及適應症,請業者應遵守各項藥物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該局強調,將加強宣導養殖業者應遵照獸醫處方指示合法用藥,避免誤用造成殘留。該局籲請養殖業者依法必須遵照藥品標示正確使用,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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