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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輸入貨物應經檢疫合格 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兼顧經貿發展需求

  針對自由時報今(7)日刊載有學者指「未來示範區允許進來的農產品無需做防疫、檢疫與驗證,我國農藥登記管制有670項,中國只有161項」一事,農委會防檢局澄清,自由經濟示範區輸入原料,如屬應施檢疫項目,仍應先經檢疫合格才可以在示範區內進行倉儲及儲運,且國外輸入之農產品,其農藥殘留標準均須依據我國訂定標準,以維護農業生產安全並同時兼顧經貿發展需求。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貨品有序管理,不流入市面
  防檢局強調,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貨品,仍需符合動植物防檢疫相關規定,經檢疫合格才可以在示範區內進行倉儲及儲運,且為防杜國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及植物有害生物隨貿易貨物入侵,檢疫工作將於貨物自飛機、船艙卸載之第一道防線進行,經檢疫合格後,才可以進入區內進行加工或加值活動。

國外輸入之農產品 均需依據我國標準檢驗
     防檢局進一步澄清說明,我國農藥登記管制有670項,中國只有161項之該統計數字為98年於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第二次工作會研商輸往大陸蔬果時,雙方已制定之農藥殘留安全標準。我國訂有3587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自國外輸入我國之農產品,均需依據我國標準進行檢驗。

嚴格檢疫把關,積極突破外銷檢疫障礙,開拓我優質農產品外銷市場
  防檢局最後指出,為確保國內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將積極強化風險評估量能,持續依據最新科學資訊及國際規範,檢討並調整相關法規與標準,以適時調整檢疫措施,並充實檢疫設施及施備,進而提升作業效能,確實達成檢疫把關目標。
              

聯絡人:副局長 馮海東    電  話:02-234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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