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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使用人藥治療動物,輔以適度管理 可兼顧治療目的及避免不當流用

  針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17)日召開「正視動物使用人藥之安全」記者會,農委會防檢局回應指出,關於獸醫師使用人藥治療動物,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使用人藥確有實際需要,其他先進國家,例如美國、歐盟、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等,也都准許獸醫師使用人藥治療動物。
  另外,人藥用於動物身上是否安全,防檢局表示,人用藥品係經嚴謹之審查,其品質當無疑慮,且獸醫師養成教育中,已接受過動物生理、病理、藥理、臨床治療等專業訓練,並通過國家考試,具有其專業性。在抗藥性方面,該局表示,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僅同意人藥用於寵物治療,而非產食動物,因此應無引發人類抗藥性問題之疑慮,不過基於風險管理之考量,獸醫師自當依據政府適當管控抗微生物製劑之使用管制措施,謹慎使用抗生素。
  防檢局說明,該局已依據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將以三層管控方式進行適度之管理。第一層包括由獸醫、藥理及中央農政與衛生主管機關等專家代表組成藥品審議委員會,進行源頭管控。第二層則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進行動物醫院之人用藥品稽查工作,如違反規定,依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ㄧ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第三層則是透過稽查工作,如有動物醫院人用藥進貨量異常,涉嫌販賣人藥者,通知衛生機關依藥事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通過後,將以前端審查及後端稽查的三層管控方式進行適度之管理,規範人用藥品僅限於動物治療之用途,並兼顧治療目的及避免不當流用。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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