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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兔形目動物檢疫作業申辦程序

輸入兔形目動物流程及說明如下:


1.輸入兔形目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所定野生動物活體者,應先向該法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http://www.forest.gov.tw ) 申請,並取得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同意書 。

2.申請人須於輸入4 週前填寫 ,並檢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發之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同意書,向本署申請輸入檢疫條件暨指定隔離函 。

3.請於申請書上註明申請人之聯絡地址、電話、輸出國家、欲輸入兔子的品種及數量、兔子的學名(Scientific name)、預定輸入日期及抵達我國機場(或港口)時間 ,並務必提供申請人在臺灣的親友乙位作為聯絡人,聯絡人亦可代理申請人提出申請,另請務必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人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臺灣本地),本署若有疑問將與聯絡人聯繫。可以郵寄、傳真、親自送件向本署提出申請,本署將以傳真或掛號信件(均僅限國內)回覆申請。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 號 9 樓、傳真: 02-2332-2200 。

4.兔隻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並以英文記載符合我國檢疫條件規定之內容。前述動物檢疫證明書得由輸出國依該國檢疫證明書格式簽發。

5.兔隻應使用經輸出國政府認定之消毒藥品消毒之清潔安全容器裝運,於運輸途中港站,不得再追加供應飼料、牧草、墊料或其他動物,並應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與國際空運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對活動物運輸及轉運之規定。

6.兔隻輸入後須於桃園分署觀音檢疫站隔離檢疫至少7日。自機場或港口到桃園分署觀音檢疫站由本署委託之運輸業者運送。如輸入日期為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規定之例假日、應放假紀念日及節日或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發布停止上班日,本署不辦理運送及點接,將於下一工作日辦理。運送費用及檢疫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7.隔離檢疫期滿認定無疫病嫌疑者 始得評定檢疫合格。輸入後隔離檢疫期間相關業務請直接洽詢桃園分署觀音檢疫站(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5鄰西濱路四段156號,電話:03-476-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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