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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水生動物檢疫標準流程

輸出水生動物檢疫流程-1

◎作業說明

1. 檢疫水生動物種類:石斑魚、觀賞魚(如錦鯉、熱帶魚等)。

2. 申報檢疫應檢附文件:

2.1 輸出動物檢疫申請書

2.2 輸入國同意文件

2.3 出口報單或商業發票

2.4 輸出貨品清單或包裝明細表

2.5 報驗委託書(委託報關行)

3. 作業內容:

3.1 相關文件經審核後,由轄區分署派員臨場檢疫,並確認符合輸入國要求未罹染特定疾病後,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供抵達輸入國通關使用。

4. 注意事項:

4.1 已參加 本署 「輸出水產動物疾病監測計畫」之養殖場將定期檢測特定疾病,並將檢測結果通報業者及本署,養殖場不須負擔相關檢測費用。

4.2 如未參加 本署 「輸出水產動物疾病監測計畫」之養殖場,須於輸出前,逐批採樣送國內檢測實驗室進行輸入國指定之疾病檢測,結果確定未罹染特定之疾病時,始評定合格,發給檢疫證明書。其中,寄送及檢測費用由業者自行負擔。

4.3 國內檢測實驗室:

4.3.1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魚病研究室

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376 號 TEL:02-26212111

4.3.2 中興大學中區魚病中心

地址 :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TEL:04-22840368

4.3.3 屏東科技大學南區魚病中心

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 1 號 TEL:08-77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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