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輸入檢疫條件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Biological Materials for Research Purposes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1年03月29日農防字第1111480824號公告修正,自111年04月29日起適用
- 輸入前述檢疫條件規範之生物樣材,應依據該檢疫條件檢附申請書向本署申請核發輸入檢疫條件函,再據以辦理輸入檢疫相關事宜。
- 倘擬輸入生物樣材為經福馬林固定檢體,或檢體之衍生物,例如細胞(株)、以抗體(抗血清)及補體等衍生物為使用目的之商業化血清產品、白蛋白、酵素、補體、干擾素、生物素、膽鹽、膠原蛋白及其他衍生物,因非屬該檢疫條件適用範圍,毋須向本署申請核發輸入檢疫條件函,亦無須向本署轄區分署申辦輸入檢疫。
- 「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檢疫作業程序流程表」等資料,請參考下列檔案。
112.03.03更新